罗先生在成都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罗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费用。然而,仲裁结果却驳回了他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罗先生不服,找到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的刘双律师。刘双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这个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双方对于罗先生的入职时间、离职原因以及工资标准等关键问题存在争议。公司认为罗先生入职时间更早,且离职是因其家庭问题;而罗先生则有不同的说法。同时,双方对工资标准也各执一词,且都缺乏有力的书面证据。
刘双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这是一个关键突破口。刘双律师向法院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从而主张采信罗先生所提出的月工资数额。此外,刘双律师还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在双方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的情况下,应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双律师的观点。判决罗先生与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另一起案件中,王女士与何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里,何先生虽出具借条却不认可收到借款。刘双律师收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王女士胜诉,何先生需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劳动争议和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和法律条文的运用至关重要,刘双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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