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加入了跨省“跑分”犯罪团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金额达131万余元。这个案子由相关法院审理,委托人在案件中是被告人。当时,委托人经同案规劝主动到案,虽然是初犯、偶犯,但面临着有期徒刑刑事处罚,,每天都担心自己会被判重刑。
李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全流程辩护工作。首先,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在一次会见中,委托人详细讲述了自己仅提供银行卡、未参与核心运营、获利极少的情况,李鹤律师仔细核实了参与时间、团伙分工、银行卡使用情况、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主观认知,明确了委托人的从属地位。接着,李鹤律师全面审阅近百页卷宗材料,在阅卷时,他认真核对每一页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同案供述、电子数据等证据,最终剥离了委托人与主犯的行为边界,固定了其被动参与、作用次要、未获利的关键事实。之后,李鹤律师重点论证了委托人系经规劝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未参与招揽、指挥、分赃,应认定为从犯;同时梳理了其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等酌定从轻情节。最后,他向检察机关、法院提交系统辩护意见,结合帮信罪量刑指导意见,反复沟通量刑尺度,强调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委托人悔罪态度诚恳,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委托人构成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委托人原本担心会被判更重的刑罚,没想到能得到这样从轻的判决结果。
再看看那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委托人参与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活动,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涉案金额较大,面临有期徒刑实刑风险。这起案件同样由相关法院审理,委托人也是被告人。接到起诉书时,委托人心里十分害怕,担心自己会被关进监狱。
李鹤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推进辩护工作。他细致审阅涉案物证、鉴定意见、销售记录、同案供述等证据,明确了委托人参与程度、生产数量、销售范围及违法所得,梳理出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然后,他积极引导委托人深刻认识犯罪危害,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调家属全额预缴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庭审中,他系统阐述委托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结合其家庭情况、工作稳定性,论证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同时,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辩护观点,提交类案裁判参考,推动司法机关认可本案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在李鹤律师的有力辩护下,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已足额缴纳。委托人原本担心会被实刑羁押,现在能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接受社区矫正,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李鹤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组织卖淫罪、介绍、容留卖淫罪等众多刑事犯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还获得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能手、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打官司,就是要像李鹤律师这样,把每一个细节都做好,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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