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市XX区发生了一起诈骗案件,案件号为(20XX)苏XXXX刑初XXX号,由常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XXX是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XX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转取保候审。
20XX年X月份CXX成立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健品,20XX年下半年该公司创设“平台旅游会销”模式,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他们以免费旅游为诱饵,组织会期,伙同各地经销商将老年人诱骗至销售平台,用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安排员工冒充知名医学专家身份门诊等手段,让被害人相信保健品能防治疾病从而高价购买。
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被告人XXX伙同WXX、CX等人,以“某慈善基金会”免费旅游为噱头,诱骗被害人前往某公司在常州市XX区设立的销售平台,采用上述手段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相关保健品。骗得被害人CXM夫妇人民币13000元、被害人DX人民币11610元、被害人XX夫妇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GXX夫妇人民币5100元,合计人民币39710元。这是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被告人一旦被定罪,面临的刑罚可能比较严重,他和家属当时都十分焦虑,担心会被重判。
家属在被告人被转取保候审后,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潘鹏飞律师。潘鹏飞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大量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查阅了多份卷宗材料,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在辩护过程中,潘鹏飞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XXX犯罪数额相对较小,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被告人能积极退赃,案发后被告人XXX等人共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在本案审理期间能预缴罚金,系初犯。这些情节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潘鹏飞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从他办理案件的数量可以看出,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一定的实务经验。
在庭审中,法院对潘鹏飞律师提出的“被告人XXX犯罪数额相对较小,有坦白情节,能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原本被告人和家属担心会被重判,而实际判决结果是缓刑,这个结果相比他们最初的担忧好了很多。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潘鹏飞律师准确抓住了案件中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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