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XX带来的证据材料里,有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2019年1月20日,被告何XX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并承诺于2019年前或年后向王XX归还借款。然而,该截图仅为打印件,无法直接证明聊天双方的身份,也没有原始载体可供核对,证明力较弱。王XX找到四川成都的刘双律师时,距离开庭仅剩半个月时间。
刘双律师首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微信所属公司调取涉案微信号的注册信息,以确认聊天双方的身份。之后,刘双律师要求王XX提供手机原始载体,并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刘双律师还对王XX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技术提取,制作成光盘作为证据提交。
在庭审的证据交换环节,刘双律师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公证书、光盘以及微信号注册信息。对方律师质证称,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存疑,认为无法确定是何XX本人的意思表示。法庭要求刘双律师进一步说明证据的来源和提取过程。刘双律师详细阐述了获取证据的经过,包括申请调查令、进行公证等程序,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载明: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虽无法直接证明何XX收到王XX的借款,但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何XX应承担还款责任,判决何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XX借款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
另一起案件中,一份通话录音成为关键。在武侯区XX与南充德宝汽车技术服务中心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刘双律师通过多次与被告李XX电话沟通并录音,确认了欠款金额。最终法院根据通话录音等证据,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那份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光盘,连同公证书和微信号注册信息,被装订进法院的案卷。案件结束后,这些证据成为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有力见证,也为当事人王XX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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