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当事人罗XX找到四川成都的刘双律师。刘双律师自2017年执业,此时罗XX已向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0年7月15日,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成温劳人仲委裁字[2020]第1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至2019年10月18日解除,XX公司支付罗XX二倍工资差额43,973元,支付罗XX10月工资3,047元,对罗XX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罗XX与XX公司均不服该仲裁裁决,刘双律师协助罗XX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9月18日,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刘双律师在庭审中围绕罗XX入职及离职时间、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12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罗XX与成都市XX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XX公司需支付罗XX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驳回罗XX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成都市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2020年4月2日,王XX委托刘双律师处理与何XX的民间借贷纠纷。5月12日开庭,5月28日法院判决何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XX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
从2019年11月11日罗XX委托刘双律师,到2020年12月14日劳动争议案一审判决生效,一共历经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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