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作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豪律师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表现十分亮眼。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成功为王某某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多起获得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等,以及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在众多民商事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下面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为例,看看程豪律师的辩护策略。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工作。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
程豪律师的价值在于,他在办理案件时,不仅仅是就案办案,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各种因素。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他仔细审查审计报告等证据,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他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证据,而是通过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类案件的普遍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对于刑事辩护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走向;而民商事纠纷案件则涉及到复杂的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程豪律师的解决思路是,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通过与司法机关的积极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程豪律师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以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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