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行到辩论环节,在罗XX与成都市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公司方坚称罗XX入职时间为2018年4月,且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刘双律师在四川成都执业,他起身回应,指出2018年6月12日至8月7日期间,罗XX未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对其管理和发放报酬,双方不存在用工关系,应认定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同时,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应承担无法证明离职原因的不利后果,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源于罗XX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罗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阶段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之后罗XX和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刘双律师在案件介入后,仔细研究证据和法律条文,为庭审辩论做足准备。
法庭最终采纳了刘双律师的观点,认定罗XX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公司与罗XX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需支付罗XX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另一起案件中,在王XX与何XX的民间借贷纠纷里,何XX辩称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借款。庭审质证时,刘双律师提交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王XX已履行借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何XX支付王XX借款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相关案件尘埃落定。刘双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其在不同领域的成功代理也为更多当事人解决纠纷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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