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X陷入了一场法律困境。他参与了某网络投资平台的推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微信群、宣讲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涉案金额高达369万余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张X委托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王琸韬律师出庭辩护。王琸韬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
执业至今,王琸韬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在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适用等细分类型上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深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的复杂性,涉及众多证据和法律条文。
王琸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她全面审查了审计报告、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全案证据。她清楚,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她仔细研究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分析银行流水的每一笔资金往来,对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反复推敲。
在庭审中,王琸韬律师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主观认知、地位作用、自首与从犯认定、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焦点发表了完整的辩护意见。她指出,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应该更加严谨,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主观认知方面,她认为被告人可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对于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她强调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非起主要作用。在自首与从犯认定上,她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争取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她也提及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情节,请求法院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王琸韬律师凭借对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理解,在法庭上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她知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都有其特点。她通过对大量类似案件的研究和分析,精准把握了这类案件的关键要点。她的辩护不仅基于法律条文,更结合了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最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对违法所得54万元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裁判。王琸韬律师的辩护虽然没有完全达到无罪的结果,但在量刑上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她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锡林郭勒盟首届律师辩论大赛十佳辩手、锡林郭勒盟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十佳辩手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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