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在第一个案件中,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共支付2520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拒,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第二个案件里,张X为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其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并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和路灯杆受损。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张X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赔付车辆损失、路灯修复费及评估费、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
第一,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第二,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争议点拆解
1.关于私教退费争议
法院查明:法院根据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口头服务合同,且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私教服务基于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王X离职后不同意更换教练,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被告仅同意退还70%费用。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该私教服务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支持原告全额退还剩余费用的诉求。
2.关于车险理赔争议
法院查明:李X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顺风车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车辆损失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被告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原告核心意见,认为顺风车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未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整体判决结果
在私教课退费案件中,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在车险理赔案件中,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签服务合同,最好签书面的,把服务内容、费用、违约责任等写清楚,以后有纠纷也好维权。买保险要仔细看条款,搞清楚免责情形。遇到保险公司拒赔,别慌,收集好证据,像事故证明、评估报告等,找专业律师帮你分析,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两个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成功追回私教课费,一个打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这两个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时派上了大用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290余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定位核心诉求,高效梳理案件脉络,强化证据支撑,最终帮助当事人胜诉。这就是这两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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