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迷茫与无助笼罩着他们。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办案方式,为许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设备。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之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检察院维持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成功办案,与其复合背景和执业习惯密不可分。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曾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中敏锐捕捉案件辩点。在执业过程中,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提前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
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就像一位冷静的智者,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拨开迷雾,让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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