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这让案件陷入了僵持,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租金支付、合同效力以及违约金等问题上。
鲁春雷律师所在的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在经济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鲁春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其中成功办理经济纠纷相关案件98余件,在建设工程、买卖、借贷等细分类型上都有丰富实践。他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十多年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这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在办案过程中,鲁春雷律师结合双方举证材料及庭审陈述,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他查明原告与马X在2019年4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马X按约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尚欠合同期内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马X以XX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而原告已制定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且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XX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法院依原告制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合计支持789467元。马X作为XX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故对其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马X、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包括租金支付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最好及时续签合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企业来说,要及时催缴租金,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场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胜诉,彰显了鲁春雷律师的专业能力。他在执业的这些年里,经办了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的实践,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合同履行、租金核算等问题时格外从容。他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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