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4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了“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X月2X日,颜先生经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介绍,到该项目工地从事挖孔和浇筑工作。当时,颜先生觉得自己有活干,能挣钱,没多想劳动关系的事儿,觉得问题不大。
然而,2024年10月30日,颜先生在工作时摔到坑里受伤。之后,XX公司支付了他的工资,还垫付了医疗费。但XX公司认为自己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先生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自己代付工资和医疗费只是人道主义行为,与颜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XX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颜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
这可把颜先生急坏了,他自己尝试和公司沟通,可根本没用,公司态度强硬。颜先生焦虑不已,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在工地干活受伤,公司怎么能不承认劳动关系呢?他对未来的赔偿和生活感到担忧,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哪里做得不对。
后来,经人介绍,颜先生找到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李岩律师执业不久,但已承办不少案件。他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承德XX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微信向XX公司提交的工人身份证中,并不包含颜先生。
围绕这个细节,李岩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颜先生收集聊天记录、工资结算表、银行回单等证据,还申请工友出庭作证。这些证据能证明颜先生受XX公司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中,XX公司坚称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先生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代付工资和医疗费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李岩律师则指出,XX公司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颜先生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且从实际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看,颜先生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颜先生受XX公司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受伤后XX公司还垫付了医疗费,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因此,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颜先生与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听到判决结果,颜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作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第二,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三,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关系认定不能只看表面,关键证据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李岩律师抓住了工人身份证信息这个被忽略的细节,为颜先生成功维权,在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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