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不会觉得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事,会给人带来大麻烦。就说原告A,他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谁能想到,他在砸墙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于是,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觉得自己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后来,A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
你可能会想,这有什么难的?其实难点不少。原告与B之间的劳务关系责任划分不明确,C的选任过错责任比例也存在争议,而且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也可能影响赔偿金额。另外,C与施工方B之间的关系界定也很关键。于彩霞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实在事。
于彩霞律师先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来提升原告自身责任比例。针对原告的伤残鉴定,她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同时,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个类似的事儿。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起诉。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
判决下来后,A把相关的法律文书都收好了。他说,多亏了于律师,不然这事儿还不知道要折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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