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原告是某殡葬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X。被告为西安市某区XXXXXX。第三人有刘X、姚X、姚X瑶。2023年3月6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减资、股东及监事变更登记,被告当日核准。之后第三人刘X向被告反映,其对该次变更登记不知情,相关材料中其签名非本人所签,要求恢复股东身份。被告经调查、公示后,于2023年8月2日作出撤销原告该次变更登记的决定,原告不服该决定,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超律师自2016年11月开始在陕西西安执业,接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变更登记材料作为突破口。这些材料形成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呈现,内容包含股东除名及减资决议、相关人员签名等变更登记所需的各项信息。
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个社会职务。从业10余年来,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擅长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处罚、土地征收与补偿、国企合规等领域。其丰富的行政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使其能够精准把握本案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关键要点,匹配本案对于审查行政决定合法性的需求。
李超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变更登记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被告在作出撤销决定时,未查清协助调查函的签收状态这一疑点。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对原告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与被告认定虚假材料的依据进行了仔细比对。他还调查了被告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发现被告在无笔迹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仅依据单方陈述即认定原告提交虚假材料,且未全面客观听取原告陈述意见。在庭审前,李超律师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提交了能够证明原告变更登记材料合法的证据。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某区XXXXXX于2023年8月2日作出的撤销原告某殡葬服务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在结案前,李超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被告作出撤销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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