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债权人索赔能否获法院支持

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债权人索赔能否获法院支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776人看过
导读:张X与安徽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协议纠纷,经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张X346024.22元,强制执行仅回款687.59元后法院裁定终本。张X认为泉州某运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X作为公司股东,虽出资期限至2040年,但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梳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
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债权人索赔能否获法院支持

在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X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安徽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加盟协议纠纷。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三人需支付原告346024.22元。然而,强制执行仅回款687.59元,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两被告泉州某运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X系第三人股东,认缴出资500万元,出资期限至2040年,原告主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明祥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首先对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进行了梳理。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还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是铜陵地区少有的具备“法律+财税”复合背景的专业律师。这种多元的专业资质使他在处理此案时,能够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进行审查。在梳理证据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财税知识,深入分析工商档案中的财务数据,从经济角度判断股东出资对公司运营和债权人权益的影响。同时,他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能敏锐地抓住“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这一核心思路。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分担。在庭审前,陈明祥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了审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为庭审中的充分举证质证做好准备。

陈明祥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先梳理关键书证,如仲裁裁决、执行裁定、工商档案等,以明确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然后,凭借其多元专业背景,从法律、财税、经济等多维度分析案件,寻找核心辩点。他深耕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复杂经济犯罪辩护、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他以“法律是骨架,财税是血肉,专业融合方能提供有生命力的服务”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超越传统法律服务之外的价值。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