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因卷入一起虚假诉讼案,面临法律的严峻考验。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被告人朱XX、郑X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中,朱XX为确保投入某酒店的资金能收回,安排郑X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随后郑X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后经再审,该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贾超颖,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千余件,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等多类刑事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郑某的案件,贾超颖律师迅速展开工作。
在庭审中,贾超颖律师提出了精准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郑X在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故意,本案不符合虚假诉讼罪关于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且本案不属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不应当构成虚假诉讼罪。贾超颖律师在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中,深知证据和法律适用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为郑某构建了有力的辩护体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但法院同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认定郑X与朱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郑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对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辩解,但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虚假诉讼行为被法院及时纠正后,未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郑X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免于监禁刑。这一结果离不开贾超颖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与郑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有效沟通和疏导。贾超颖律师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此次成功为郑某辩护,再次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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