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X是一名普通的劳务提供者,本想通过辛勤劳动换取生活所需,却遭遇了一场意外。2024年5月,苗X通过微信联系鞠X,安排其从事废料装卸劳务,工作内容与案涉公司经营范围相符,作业工具由案涉公司提供,劳务费由苗X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这本是一份平常的工作,然而,2024年8月16日,鞠X在苗X安排下于厂区内进行废料装卸时高空坠落受伤。
鞠X先后被送至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合计148天,还自行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苗X陆续向鞠X支付生活费等费用43000元,案涉公司与苗X另行垫付了前期大部分医疗费,且明确无需返还、不与本案诉请抵扣。经司法鉴定,鞠X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五级伤残、八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均为320日,营养期147日,鞠X还支付了鉴定费1720元。
鞠X的遭遇让他陷入了困境,不仅身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经济上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她发现案涉公司成立时为苗X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30日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年10月减少注册资本。苗X提交诉讼期间形成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庭审中,刘瑶律师凭借自己对劳动争议领域的深入认知,指出鞠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劳务成果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苗X的举证,刘瑶律师指出,苗X提交的审计报告为诉讼期间形成,非法定年度审计,无法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劳务费由苗X个人账户支付,公司账目无对应垫付返还记录,存在财务混同嫌疑。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认定鞠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案涉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苗X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法核定各项赔偿项目,案涉公司需赔偿鞠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护理费认定64000元,扣除苗X已垫付的43000元,实际支持21000元。苗X对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刘瑶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鞠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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