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睿律师是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4年执业至今已有22年,擅长婚姻继承、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在众多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深圳市XX公司与陈X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陈XX于2013年12月23日入职该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陈XX2014年1月工资为11553.86元,2月至11月月平均工资为11961.45元,2014年12月31日离职。2015年1月9日,陈XX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结果为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12月22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该款项。芦睿律师作为陈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应向陈XX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陈XX与纪律民间借贷纠纷中,2012年10月19日,纪律向陈XX借款五万元,陈XX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其女陈X,再由陈X转账至纪律账户,纪律出具借条约定两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纪律拒绝偿还。2015年1月15日,陈XX起诉,要求纪律偿还借款及利息100元。芦睿律师作为陈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X提交的借条、银行流水清单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纪律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判决纪律向陈XX偿还款项50000元及利息100元。
万XX与中国XX借记卡纠纷中,万XX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银行赔偿经济损失128236.4元。芦睿律师作为万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二审法院认为,银行作为发卡行未能识别伪卡存在过错,但万XX也没有尽到保管银行卡密码的义务,双方应各承担损失的一半。最终,二审驳回万XX的上诉,维持原判。
詹XX、陈XX与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6年底,詹XX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被告知2012年8月7日在保健院有生育记录,导致大女儿户口迁移受阻。詹XX、陈XX认为保健院未认真核对孕妇身份,侵害其生育权益,要求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抚慰金。芦睿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事实未给其身体权、生命权造成损害,且生育权问题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芦睿律师凭借22年的执业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虽有胜有负,但始终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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