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类工伤待遇纠纷,辽宁大连的姜静律师很有经验,她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知识产权、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劳动者无奈之下委托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X元。
庭审中,单位抗辩激烈,提出三大理由拒赔: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签署了免责协议,应自担风险;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资应按合同约定X元/月计算,不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核算。
姜静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6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婚姻家事与劳动争议案件办理量超400件。面对此案,她精准抓住案件关键: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用银行流水证明劳动者实际月均工资为X元,推翻单位主张的X元基数;法律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面证据。
仲裁委审理后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X元/月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以上合计X元。
姜静律师长期认为,一些用人单位让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的做法,是常见的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但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她侧重于证据链整理,通过扎实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与用人单位明确社保缴纳事宜,拒绝签署不合理的放弃社保协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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