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实际施工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还可能影响到众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本案中,原告TX将地下停车场、配电间人工挖孔桩工程完工后,被告TX乙和株洲市XX公司却长期拖欠工程款。TX乙以无钱为由推脱,XX公司也以“不知情、无盖章、项目已竣工、不构成表见代理”等理由拒付,使得原告的合法权益面临严重侵害。在这种困境下,原告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曾处理大量复杂案件积累的经验,迅速开展工作。她首先着手固定核心证据,收集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这些证据证实了工程已完工、结算金额明确、TX乙以XX公司名义签字确认的事实。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处理证据方面,她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得益于她多年来在各类案件中对证据收集和整理的实践经验。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提出的“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等抗辩理由,张双意律师依据过往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案件处理经验,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被告的抗辩违背客观事实。同时,她严密论证了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经营导致欠薪,应承担清偿责任,从根本上否定了公司的免责理由。这种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论证,体现了她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对于被告提出的“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张双意律师凭借对各类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案件的深入理解,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XX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具有法定清偿义务。此外,她还依法主张利息与诉讼费用,按结算约定与LPR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这一系列的操作,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的全面和专业。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全面胜诉的判决。判令TX乙、XX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也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挂靠人与被挂靠公司连带担责、本息全额支持、诉讼保全费用全由对方承担的彻底胜诉。张双意律师曾多次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形成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在业内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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