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速运公司需赔偿贵州某电子商务公司496瓶53°500ml飞天XX酒价款545104元及逾期损失81765.6元。某速运公司认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赔偿无依据,某电子商务公司则主张按更高标准赔偿并支付更高逾期损失,双方均提起上诉。这份上诉材料被送到了贵州遵义的李光伟律师手中。执业近10年的李光伟,在合同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其中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占比约60%。
接手案件后,李光伟律师团队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完成情况等核心争议点。他们围绕上诉理由制定了全面、针对性的抗辩方案。在二审中,律师团队提交了催告函、提货记录表等新证据,结合运单、对账记录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凭借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他们成功证明一审对库存数量、提货规格的认定存在错误。
同时,从法律层面,李光伟律师团队论证了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无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标的为实物的属性,他们阐述了资金占用费诉求的不合理性。在整个二审过程中,律师团队全面把控诉讼流程,就诉讼时效、证据效力等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论证,有效应对对方上诉主张。
最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速运公司仅需返还294瓶53°500ml飞天XX,不能返还部分按1499元/瓶赔偿,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诉求。在李光伟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大幅减少,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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