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武汉市,原告罗X与被告严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罗X将严X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71300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严X还本付息。严X不服,提起上诉,称案涉款项是罗X投资款,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
接手本案的,是2015年开始执业的王颖律师。该律师怀疑严X主张的投资款说法,认为需要对现有证据进行更细致审查。律师首先逐页翻看微信聊天记录,用荧光笔标记出严X主动借款、指定收款账户等关键内容;接着对比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中的金额和时间,制作了《转账与聊天记录对比表》;还致电证人核实证言细节。
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微信聊天记录清晰显示严X借款意图,转账凭证金额对应借款数额,证人证言也能相互印证。这些证据表明,借贷关系成立,严X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王颖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承办近千件案件,她认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审查要注重细节和关联性。她计划构建一套民间借贷证据审查知识工具,帮助更多当事人准确把握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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