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第13年时,薛立新律师遇到这样一起案件。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称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在其协助下王X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王X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理由是全程协助办理所以要求全额支持。但王X表示,该咨询公司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都是自己独立完成,咨询公司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明显不合理。
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发挥了自己擅长梳理证据链的办案风格,提出三项关键抗辩。首先,指出咨询公司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其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没起到中介促成作用。其次,表明咨询公司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其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足以证明未参与实际流程。最后,强调贷款是王X独立完成的,王X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咨询公司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咨询公司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王X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咨询公司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王X仅支付6300元,驳回咨询公司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咨询公司承担。
薛立新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服务履行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很多时候服务方是否实质履行难以界定。在这类服务合同纠纷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自己独立完成事务的证据。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观察是,当遇到类似服务未实质履行却索要高额费用的情况,消费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服务合同前,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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