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四川省越西县的张X接到了立案通知,他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原来,从2019年6月起,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当天,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张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为他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
徐存江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此前他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接手案件后,徐存江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辩点。
在庭审过程中,徐存江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了精准辩护。他首先成功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他指出,张X并非主导整个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过程,只是参与了部分环节,其作用相对较小。此前他在处理一起相似的共同犯罪案件时,就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犯认定,这次他同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意识,为张X争取到了这一有利认定。
同时,徐存江律师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他向法庭说明,张X参与制造爆炸物是受他人影响,并非主动策划,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此外,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徐存江律师在辩护中详细阐述了张X的认罪态度,以及他积极配合调查的表现。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X的量刑建议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但在徐存江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这是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
在这起案件中,徐存江律师凭借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罚结果。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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