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死亡。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无果后,他们找到了姚凤东律师。姚凤东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算长,但已承办各类案件200余件,在医疗损害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扎根法律实务一线。
接手案件后,姚律师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他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然而,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这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同时,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面对这些不利因素,姚律师没有退缩。
他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在计算损失范围时,他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
无独有偶,2021年12月24日,患者B因腹胀在当地医院检查发现肝大、腹腔积液。之后到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辗转多家医院求治,最终于2022年1月13日在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等过错。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同样找到了姚凤东律师。
姚律师系统整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他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院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异议,主张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姚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二审时,面对院方上诉,姚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为患方争取到104万余元赔偿。
除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姚凤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2025年6月,被告人A伙同他人参与取现转移犯罪所得,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102万元,非法获利6000元。公诉机关指控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A自愿认罪认罚。
姚律师作为辩护人,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到案后的供述情况、认罪态度、退赃、初犯偶犯等多个角度提出辩护意见。虽然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公诉机关相对较低的量刑建议,并在庭审中坚持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接近法定最低刑。
事后,有当事人回忆起姚凤东律师,总会想起他那始终秉持的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在一个个案件中,姚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守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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