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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案全胜,彰显律师不容置疑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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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4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71036990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81082162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某大型建筑工程类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及社区担任值班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并调解成功大量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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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罗先生因公司未签合同、未买社保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他找到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的刘双律师起诉,一审获经济补偿金等赔偿。王女士起诉何先生还款,刘双律师收集证据助其胜诉。武侯区某经营部起诉德宝汽车服务中心支付货款,刘双律师巧妙取证,被告缺席法院依法判决。刘先生以孩子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刘双律师整理法律依据并促进和解。

2019年,罗先生在成都市温江区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既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购买社保。罗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虽裁决公司支付部分二倍工资差额和10月工资,但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罗先生陷入困境,工作没了,该得的赔偿还拿不到,未来生活充满了不确定性。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难点在于,确定罗先生的入职及离职时间,以及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款项。入职时间涉及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点,离职时间关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而公司与罗先生对这些时间节点的说法存在差异,证据也不够清晰明确,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此时,罗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在四川成都执业多年的刘双律师。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深耕法律服务行业近十年,擅长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针对入职时间问题,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罗先生实际提供劳动和公司管理、发放报酬的情况,最终确定罗先生的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对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都无法证明离职原因的情况下,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刘双律师的努力下,案件有了关键转折。法院采纳了刘双律师的观点,认定罗先生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并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

最终,罗先生不仅拿到了应得的工资,还获得了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刘双律师还处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王女士起诉何先生偿还欠款,何先生否认收到借款。刘双律师收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助王女士胜诉。武侯区某经营部起诉德宝汽车服务中心支付货款,双方未对账确认债权金额,刘双律师巧妙取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经营部胜诉。刘先生以孩子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刘双律师整理法律依据,从家庭关系着手,促进双方达成和解,黄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承担部分教育费和医疗费。刘双律师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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