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南沙区的一起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购房者周女士陷入了钱房两空的困境。2023年3月18日,周女士经第三人居间介绍,与何XX、张XX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78万元购房款。然而,两被告并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无奈之下,周女士委托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为其维权。
姚厅律师拥有超十年法律实务经验,自2015年执业以来,累计经办案件千余起,深耕刑事辩护与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他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身兼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重职务,深谙司法裁判逻辑与行业需求。
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姚厅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合同手写内容明确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如两被告无法交付涉案房屋,应无息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如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的,还需承担包括已付房款利息、房屋增值部分补偿金、违约金、维权费用及中介服务费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庭审中,被告张XX辩称原告诉讼请求与己无关,认为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不应支持、律师费过高且与本案无关、中介费与本案无关等。被告何XX也持相同观点,并表示离婚后该笔债务由其承担。但姚厅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反驳。
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法院综合考虑两被告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原告实际损失等情况,酌情确定违约金标准从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对于原告主张的中介服务费10000元,姚厅律师指出《安置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某公司确认收取该费用,两被告未能举证反驳,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30000元和担保费3000元,姚厅律师提供了相应的合同和发票,证明其合理性,法院也予以支持。
此外,对于两被告主张本案债务仅由何XX承担的抗辩,姚厅律师强调在债务发生时双方仍属夫妻关系,且均签订了合同,应共同履行义务,其内部责任分配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主张债权,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XX、张XX向原告周XX返还购房款780000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这起案件的胜诉,体现了姚厅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时的精准研判和灵活策略。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周女士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展现了他作为一名法律人的社会担当,用法律的力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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