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XX公司作为原告,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为其承接的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供玻璃供应及安装服务。XX公司完成某小区电梯玻璃安装工程,总价款928,512元并经上饶XX公司盖章确认。但因项目合作协议解除,上饶XX公司仅支付31万元,剩余618,512元未支付。争议焦点在于责任主体认定,包括上饶XX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付款责任、XX公司是否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单位是否因资产收购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郑智律师于2025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上饶。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合同类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形成于20XX年,以书面形式呈现,《玻璃及安装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结算单价等内容;《工程量确认单》记录了施工面积及工程总价款;《代付款说明》说明了已付款项的情况。
郑智律师自202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深耕于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民商事合同纠纷的专精,能够精准把握本案中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等关键因素,与本案需要厘清合同性质和责任主体的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郑智律师首先全面审查合同及相关材料,凭借其累计承办逾100件案件的经验,发现合同中关于玻璃安装的工作内容及结算方式的细节可能影响合同性质认定。随后,对《玻璃及安装合同》与类似案例中的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比对,调查项目的实际履行情况。申请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提交《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证据来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
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618,512元;若上饶XX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在结案前,郑智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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