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杨X是法定代理人杨X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2025年X月XX日,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非婚生子抚养协议,明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同时约定违约方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于是原告提起了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2025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的抚养费7500元;判令被告自2025年XX月XX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李伟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李伟玲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在这起案件中,她准确把握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她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她依据自己多年的实务经验,为案件的推进做好了充分准备。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当庭清算,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被告当庭支付了4700元。被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充分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高效、专业的办案能力。她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后续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李伟玲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力求实现情理法的平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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