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这场复杂的法律纠纷,涉及工程转包关系认定、合同效力争议、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等多重难题。在这关键时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作为被告C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
自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服务于西藏日喀则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刑事案件。她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自2022年起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26年起担任律所主任律师,还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等多个社会职务,荣获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
面对案件的重重难点,卓玛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通过全面阅卷和法律分析,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代理策略。在法律关系抗辩方面,卓玛律师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这一策略基于她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法律关系。
在证据质证环节,卓玛律师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提出形式瑕疵及内容不真实的质证意见,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她细致的审查和专业的判断,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卓玛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的机井房、电缆、PE管等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且客土施工未达到改良土壤的设计标准,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主要责任。这一反驳清晰地划分了质量责任,减轻了被告方的责任。
此外,卓玛律师还进行了程序合规性审查,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部分管理费,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原告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被告C承担责任。
卓玛律师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效的工作态度,成功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当事人免除了千万级的付款责任,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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