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在成都市XX公司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罗先生常加班,2019年10月18日,因家庭问题在公司厂区发生纠纷后,他未再上班。罗先生就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双方劳动关系至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43973元、10月工资3047元,驳回其他请求。罗先生不服仲裁裁决。
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性质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刘双律师接手此案后,为罗先生积极维权。他仔细研究案件,梳理证据,针对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在法庭上,刘双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有力地阐述了罗先生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罗先生与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刘双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比如在王女士与何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何先生虽出具借条却称未收到借款。刘双律师收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王女士胜诉,何先生需支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在武侯区XX与南充德宝汽车技术服务中心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未对账确认债权金额,被告缺席。刘双律师巧妙取证,法院依法判决德宝汽车服务中心支付货款59160元及利息,投资人李XX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刘X以孩子名义起诉黄X索要抚养费的案件中,刘双律师整理法律规定,从家庭关系着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黄X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一半。
收尾:判决下来后,罗先生将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小心地收进文件夹。这些文件见证了他维权的艰辛与胜利,也让他对法律和刘双律师充满了感激。而刘双律师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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