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昭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诉机关指控毕X1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毕X1与毕X2、罗X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与余某完成毒品交易,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毕X1委托张雪律师为其一审辩护人。
张雪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指出指控毕X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无证据证实毕X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X辉;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未举证毕X1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毕X1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采纳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毕X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2021年,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杨XX与被告段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案涉房屋归被告所有并由被告承担剩余房贷及本案诉讼费。杨XX委托张雪律师代理本案。张雪律师全面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房屋出资、债务构成、分居事实及财产争议焦点,制定“以调解为核心、兼顾子女利益与财产公平”的办案策略。庭审中,张雪律师协助法院沟通协调,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还有一起案件,20192020年,XX公司向XX公司采购手机,签订23份采购合同。XX公司将货物报关出口后申报出口退税出现异常,自行补缴税款后产生约200.53万元税款损失及差旅费15194元。XX公司起诉要求XX公司赔偿损失及利息、差旅费及利息,徐X、马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XX公司委托张雪律师代理。张雪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合同无退税约定、我方无过错、原告放弃行政救济三大核心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协助梳理财务与交易证据,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排除连带责任。法院经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收尾:上述三起案件均已完结。毒品案判决生效,离婚案调解协议履行,合同案判决执行完毕,各案件卷宗均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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