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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击破企业抗辩,为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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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0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111284944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58797510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万雪律师 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案件的研究和办理,截至目前,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其他合同类、人身侵权类案件,同时担任了社区法律顾问并为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急委托人之所急,忧委托人之所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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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某某手握工资转账记录,却在劳动仲裁中遭遇被申请人全盘否认劳动关系的困境。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领域。此次,她代理金某某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运用,成功为劳动者维权。
劳动仲裁胜诉:击破企业抗辩,为劳动者维权

本案中,申请人金某某与被申请人XX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社会保险赔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金某某最初掌握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但缺乏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被申请人辩称系法定代表人马XX个人聘用金某某,非职务行为,且金某某2021年9月7日自行离职后与另一门店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万雪律师介入后,对金某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补强。她发现工资转账记录中的付款备注具有重要价值,8月工资由马XX转账,备注“办公室人员工资8月份转账”;9月和10月工资由股东任某某转账,备注“娄桥店9月份转账”“娄桥店10月份转账”。这些备注能够证明工资发放由法定代表人决定,金某某受被申请人安排从事门店工作。同时,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金某某参与了门店招聘、管理会议、促销策划等工作,进一步证明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申请人质证称系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但未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万雪律师回应指出,被申请人试图通过将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分割在不同关联单位中,故意混淆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和个人行为,意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仲裁委采纳了万雪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118.93元;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这一裁决为金某某追回了二倍工资差额,并争取到了社保补缴,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万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以下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工资发放记录,包括转账主体、备注等信息,以确定工资发放是否与用人单位相关;二是重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从中挖掘能够证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工作的内容;三是关注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针对性地组织证据进行反驳,揭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通过这些方法,万雪律师成功解决了证据问题,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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