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申请人金某某与被申请人XX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社会保险、赔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金某某最初掌握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但缺乏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被申请人辩称系法定代表人马XX个人聘用金某某,非职务行为,且金某某2021年9月7日自行离职后与另一门店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万雪律师介入后,对金某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补强。她发现工资转账记录中的付款备注具有重要价值,8月工资由马XX转账,备注“办公室人员工资8月份转账”;9月和10月工资由股东任某某转账,备注“娄桥店9月份转账”“娄桥店10月份转账”。这些备注能够证明工资发放由法定代表人决定,金某某受被申请人安排从事门店工作。同时,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金某某参与了门店招聘、管理会议、促销策划等工作,进一步证明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申请人质证称系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但未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万雪律师回应指出,被申请人试图通过将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分割在不同关联单位中,故意混淆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和个人行为,意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仲裁委采纳了万雪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118.93元;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这一裁决为金某某追回了二倍工资差额,并争取到了社保补缴,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万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以下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工资发放记录,包括转账主体、备注等信息,以确定工资发放是否与用人单位相关;二是重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从中挖掘能够证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工作的内容;三是关注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针对性地组织证据进行反驳,揭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通过这些方法,万雪律师成功解决了证据问题,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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