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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审查,土地开发合作纠纷管理费回款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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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7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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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汤思骑律师逐页审查合同与审计报告,发现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且未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335万管理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关键证据审查,土地开发合作纠纷管理费回款之辩

2025年,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因土地一级开发合作产生纠纷。原告称2010年与被告二签订协议合作项目,项目完成后二被告未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款项及利息。被告一和被告二则辩称相关费用不应由其承担,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汤思骑律师接手本案后,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他逐页翻动《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和审计报告,仔细对比其中条款和数据。发现管理费约定指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且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为进一步查证,律师致电相关部门核实政策细节,还查阅大量类似案例。最终证实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且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

汤思骑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该律师凭借专业审查,为被告争取到有利结果。

案件结果是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管理费335万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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