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原告杨X作为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因被告未按2025年签订的非婚生子抚养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遂提起诉讼。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原告方陷入维权困境。
此时,2011年执业的李伟玲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经验丰富。李伟玲律师首先对抚养协议进行逐字审查,发现协议中关于抚养费金额和违约条款表述清晰,这为后续诉讼提供了有力依据。
接着,李伟玲律师调取被告的银行流水,发现被告在协议签订后有稳定收入,并非其所说的经济困难,这一异常情况通过银行盖章确认,让李伟玲律师坚定了诉讼的决心。
之后,李伟玲律师又查询被告的消费记录,发现其在协议签订后有多次高消费行为,进一步证明被告有支付能力。这一证据的获取,为调解增加了砝码。
在查证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凭借执业多年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的经验,精准分析证据。同时,她担任过相关领域的专业委员,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得心应手。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当庭支付4700元,自2026年起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1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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