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申请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社保部门认定其1981年4月-1992年12月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为0个月。这一认定使得委托人能够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大幅降低,严重影响了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对于即将依靠养老金安度晚年的委托人来说,这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在这种困境下,委托人委托了德阳地区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刘兴方律师处理此案。
刘兴方律师有着丰富的企业法务经历,他曾任职于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初步构建了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基础。在本案一审判决后,面对不利局面,刘兴方律师凭借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证据收集经验,主动出击。他意识到新证据的补充对于扭转局势至关重要,于是积极调取街道办证明、原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证言等关键新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档案涂改并非委托人的过错,直接推翻了一审“证据不足”的认定。
后来,刘兴方律师加入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风控专员兼法务、风控部经理兼法务,长达九年的工作让他深度涉足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锤炼了敏锐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在本案中,他将这种能力运用到对行政争议的处理上。他深度梳理四川省、德阳市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工龄认定的历史政策,精准地指出社保部门机械适用档案规则、忽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之处,为案件的破局找到了关键方向。
在二审过程中,刘兴方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将新证据和对政策的精准解读相结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新证据、纠正一审错误。他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论证,让法院认识到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为委托人追回数年工龄与对应养老待遇奠定了基础。
本案以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结果告终。这一结果为委托人争取到了重新核定养老待遇的重大转机。刘兴方律师作为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德阳市第八届律师协会评价考核委员会委员、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讲师团成员,凭借其丰富的经历和专业的能力,在养老保险待遇行政纠纷案件中为委托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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