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策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复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
此次案件中,上诉人QTT因与被上诉人ZXX、XXX、原审被告XXX的不当得利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
QTT最初掌握的证据有:QTT与XXX实际承揽施工案涉工程,工程款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有力证明二被上诉人并非实际承揽人的直接证据。王策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收集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QTT与XXX实际施工、管理并支出费用。同时,律师指出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上诉人辩称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王策律师回应称,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王策律师的观点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策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案件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本案中核实工程的实际施工主体;重视对关键证据的挖掘,像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和证人证言;同时善于指出对方证据的不足,如本案中指出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和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通过这些方法,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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