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一次日常争执中,因情绪激动实施的危险行为意外致第三人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面临刑事追诉压力。这可愁坏了他,家里年迈的母亲、患病的妻子和正在上学的孩子都指望着他,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与精神支柱。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了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的丁聪、潘彦贞律师。
你可能会想,这有什么难的?毕竟当事人确实造成了他人轻伤。但难点在于,要认定当事人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判断是否属于蓄意预谋犯罪;还要看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能否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另外,当事人家庭特殊困境是否应在司法裁量中兼顾,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实在事。
丁聪、潘彦贞律师从事实、法律、情理三维发力。他们先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厘清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当事人为主观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接着紧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论证当事人具备法定从宽情节,符合不起诉法律条件;最后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恳请兼顾司法人道主义原则。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当事人化解刑事危机,保障了其家庭稳定。
还有个类似的事儿。曾某与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之前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终审判决后,他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请。茂弘律师事务所团队接手后,明确利息权利的延续性,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区分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援引法律依据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下来后,老刘一家松了口气,生活又回到了正轨。曾某也拿到了应得的利息,对茂弘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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