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XX某公路工程项目工地,汪X遭遇不幸,铁架掉落砸伤右腿,导致右下肢毁损伤,经认定为工伤四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还需配置组件式大腿假肢。用人单位虽已为项目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赔偿事宜陷入僵局。
此时,汪X委托了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满林强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明确法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鉴于用人单位已投保团体意外险,满林强律师提出将保险金纳入总赔偿框架,降低用人单位现金支付压力,同时确保职工权益最大化。针对职工“一次性解决争议”的核心诉求,他明确协议需涵盖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费用,避免后续纠纷。
在仲裁委主持下,满林强律师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代理人多轮磋商。他凭借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实战能力,重点围绕赔偿总额、分期支付节点、保险金归属、违约责任等条款展开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形成书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向职工一次性支付工伤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赔偿、补偿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包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约54.44万元,由用人单位协调保险公司直付职工,剩余37.56万元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协议还明确了支付方式、权利义务终结、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双方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满林强律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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