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分别是史某和超市所属的商贸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超市是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核定。史某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自己在超市摔倒致九级伤残的相关医疗证明等,但缺少能直接证明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证据。
胡潇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重点抗辩原告摔倒原因无直接证据,认为史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且部分损失缺乏依据,以此来减轻被告责任。同时,他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厘清保险赔付范围。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原告方坚持超市应承担全部责任,认为超市没有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胡潇律师则回应称,原告摔倒原因不明,不能直接认定是超市的过错,而且原告自身也有疏于注意的过错。对于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胡潇律师指出缺乏合理依据。
最终,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超市赔偿原告4880.4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判决理由是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但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法院酌定被告承担40%责任,并依法核定了各项损失。
胡潇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方面的方法论。一是对原告的证据进行细致审查,找出其中的漏洞和缺乏依据之处;二是强调原告自身的过错,以此来减轻被告的责任;三是通过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明确保险赔付范围,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