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月至2024年x月,被告人于xx在宝鸡市金台区开设卖淫场所组织多人卖淫,被告人闫XX、刘XX、贾XX、徐XX等人协助接待嫖客、安排卖淫X提供服务,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其中被告人徐XX案发时年仅23岁,是初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王敏利律师接受徐XX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仔细询问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以了解案件全貌。
王敏利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9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阅卷过程中,他凭借多年处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敏锐地发现徐XX在犯罪过程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管理,所获利益微薄,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作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知如何与检察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强调徐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
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xx构成组织卖淫罪,闫XX、刘XX、贾XX、徐X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徐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徐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庭审前,王敏利律师再次梳理证据,确保辩护意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王敏利律师处理此类刑事辩护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再仔细查阅卷宗,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强调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秉持“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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