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实施后出现的新规定,很多人对它的具体规则还不太清楚。就有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在第一次离婚冷静期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没去办理离婚手续,那第二次再去申请离婚,还会不会有冷静期呢?这确实让不少人感到困惑,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从受理那天开始算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张三突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要是这三十天两人都没撤回,那从冷静期届满开始算,又有三十天时间,两人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去,就视为撤回申请。
二、第一次冷静期未办理的后果
如果第一次冷静期内双方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不管是因为忘记了时间,还是在冷静期内反悔了,都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申请流程中断了,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比如王五和赵六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他们没去办离婚证,那他们还是夫妻关系,之前的申请就白搭了。
三、第二次申请是否还有冷静期
答案是肯定的。当双方第二次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也就意味着会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因为每一次新的离婚申请,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走,冷静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就像孙七和周八第一次申请离婚没办成,后来又想离了,他们重新去申请,那又得再等三十天的冷静期。
四、再次申请离婚的流程
双方第二次申请离婚时,要像第一次申请一样,携带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依然会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还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出现新的争议、抚养权的具体执行问题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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