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万XX、李XX等人酒后在天水市秦州区YY路附近,无故对王XX、刘XX进行殴打,还夺走王XX手机,致二人轻微伤。此行为不仅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若罪名成立,被告人将面临刑事处罚。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执业已达13年,接受委托为被告人万XX进行辩护。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梁小龙律师凭借其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的基层工作经验,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细节。他仔细研究警方收集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等。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这一情节,梁小龙律师通过分析证据发现存在疑点,指出该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
进入审判阶段,梁小龙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万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还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他结合自己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同时,梁小龙律师还考虑到万XX夺取手机的行为,从主观目的和客观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王XX手机的目的,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XX、李XX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万XX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不予支持,采纳了梁小龙律师关于此情节的辩护意见。但对于梁小龙律师提出的万XX系从犯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被告人万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XX因有立功表现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他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始终坚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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