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再审申请人岳XX等人因与被申请人某机械铸造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90万元借款基础事实是否成立、债务转移是否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应予承担。此时,某机械铸造公司委托了贵州遵义的李光伟律师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参与再审审查程序。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多年。在法律领域深耕的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作为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同时身兼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等多个社会职务,他始终坚持以扎实分析证据、精准研判法律为执业理念,让当事人放心。
面对再审申请人的主张,李光伟律师迅速行动。他充分发挥自己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上的丰富经验,快速厘清案涉借款、债务转移、担保的完整事实链条,精准锁定再审审查核心争议,针对性地构建了抗辩思路。他发现再审申请人主张中的漏洞,直击要害。
在举证方面,李光伟律师结合借条、转账凭证、各方协议等证据,充分证明案涉90万元债务的结算由来、债权归属及债务转移、担保的合法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明确指出案涉90万元债务系艾XX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苏X作为被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案涉债权已合法归属于被申请人;《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还款协议书》由再审申请人自愿签署,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且被申请人不存在虚假诉讼及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情形。
在法律适用上,李光伟律师准确适用借款合同、债务转移、担保责任及民事诉讼再审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逐一驳斥再审申请人的无理主张,清晰论证二审判决的合法性与正确性。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苏X与艾XX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案涉90万元系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债权归属于被申请人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还款协议书》非自愿签署,其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法院裁定驳回岳XX等五再审申请人的全部再审申请。
李光伟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避免了生效判决被推翻的法律风险,保障了债权实现的稳定性。他在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中的出色表现,彰显了其在法律实务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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