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XX起诉离婚时主张四子女都由谢某某抚养。而实际情况是,吴XX与谢某某婚后育有四子女,因感情破裂才引发此次离婚纠纷。吴XX委托了贵州安顺的王云律师,王云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在律师介入前,当事人仅有的证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些生活琐事描述,缺乏关于子女抚养能力、意愿等方面的有效证据。王云律师介入后,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补充了双方的收入证明、子女的意愿表达等证据,为后续调解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调解过程中,谢某某一方认为自己难以独自抚养四个子女,希望吴XX也承担部分抚养责任。而实际调解结果是,双方自愿离婚,三子女由谢某某抚养,吴XX每月支付每名子女抚养费xxx元。
最初吴XX的主张是四子女都由谢某某抚养。最终的调解结果是三子女由谢某某抚养,吴XX支付抚养费。对比:四子女抚养主张vs三子女抚养结果。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周某某主张马XX偿还全部借款xxx元。法院判决马XX偿还xxx元,驳回超出部分的诉请。
吴XX最初主张的四子女抚养,与调解后三子女由谢某某抚养的结果,中间体现的是律师在多子女家庭离婚案件中合理分配抚养责任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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