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闵某因资金拆借问题被侦查机关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2.45亿元。侦查机关认为,闵某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资金状况,骗取被害人资金用于填补其他债务窟窿。从法律层面看,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闵某虽有资金拆借和使用偏离约定的情况,但难以直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就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胡雨薇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展开工作。她指出闵某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均真实存在,并非虚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闵某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始终在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并非恶意挥霍或逃匿。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向被害人进行了偿还。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胡律师抓住这一机会,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指出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违约原则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当轻易上升为合同诈骗罪。
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闵某不起诉。理由是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一结果为闵某避免了刑事追诉风险,实现了无罪化处理。
结合北京办案经验,在办理此类经济犯罪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要注重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行为性质和主观目的的证据。像本案中,证明业务真实性、资金偿还情况等证据就十分关键。同时,要善于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准确把握证据与法律规定之间的联系。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准确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将民事违约行为错误地认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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