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熊某某掌握的证据存在瑕疵。其虽有与某某婚介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以及支付服务费的凭证,但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婚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王云律师在贵州安顺执业,接手此案后,首先核查了原告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原件情况。原告提交给律师的材料包括:1份服务合同、1张服务费付款凭证。然而,这些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婚介公司未履行义务。
王云律师为补强证据做了诸多工作。王云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从中寻找婚介公司履行义务的依据。同时,王云律师收集了付款凭证,以证明婚介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的资金往来情况。此外,还获取了原告出具的说明,该说明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婚介公司的服务情况。
在证据交换环节,王云律师提交了合同条款、付款凭证以及原告出具的说明。对方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认为不能充分证明婚介公司已完成服务。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并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介绍对象并履行义务,股东无需承担责任,驳回原告诉求。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被告提交的合同条款、付款凭证及原告出具的说明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婚介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原告主张公司未履行义务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法院支持了被告的抗辩。
另一起案件中,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原告周某某仅有转账记录,缺乏明确借款金额的证据。王云律师引导周某某提供双方协商确定借款金额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部分借款,为原告追回大部分债权。
那合同条款、付款凭证以及相关说明等证据,连同庭审记录等,被装订进案卷。案件归档后,当事人保留了全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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