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看到的情况并不乐观。李师傅虽然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但对于工伤赔偿所需的各项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固定。而且,用人单位是否会配合处理赔偿事宜尚不确定,这无疑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此案的棘手之处在于,要准确界定各项赔偿的支付主体,确保李师傅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用人单位不配合甚至缺席仲裁的情况。
突破口在哪里呢?梁广宇律师决定先从证据入手。他指导李师傅系统梳理并固定了核心证据链,包括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银行工资流水等,用以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工资标准。他还多次与李师傅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工作情况,以便更全面地掌握案件信息。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梁律师运用了证据补强的手段,让证据更加充分有力。随着证据的逐渐完善,案子有了实质进展,为后续的仲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证据准备充分后,局面开始变化。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经仲裁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反驳证据。梁广宇律师当庭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代理意见,重点阐明案涉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李师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在缺席审理且未举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针对各项仲裁请求,逐一对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计算依据与标准。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梁律师提交的全部核心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被申请人缺席及未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对李师傅主张的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工资标准予以采信,并作出终局裁决:支持李师傅的核心诉求,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李师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500元,两项合计45163.20元。
这起案子中,梁广宇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让模糊的工伤赔偿问题变得清晰,帮李师傅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成功拿回了应得的赔偿。对于陷入工伤纠纷的劳动者而言,找到像梁广宇律师这样愿意逐页梳理证据、深入分析案件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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