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律师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从业至今已有百余起成功案例,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实战经验方面,李熙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成果显著。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中,她总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就像上述案例,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双倍定金及首付款返还。在合同纠纷领域,李熙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茶叶代销欠款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额欠款及相关损失赔偿。
下面详细介绍李熙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李熙律师的当事人是购房者,处于委托人的角色。
案情是这样的,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要求等候通知,后又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此后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得知,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于是,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该案件存在几个难点。其一,被告方主体关系复杂,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试图以此免除责任。其二,如何证明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构成根本违约,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三,在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的情况下,如何有力反驳并让法院采纳自己的代理意见是一大挑战。
针对这些难点,李熙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她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这个案例中,李熙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具备强大的证据组织能力,通过收集和整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面对被告方的抗辩时,她准确把握法律依据,巧妙运用谈判和诉讼技巧,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方的观点,让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核心代理意见。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较为常见。在房地产市场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等目的,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这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李熙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为同行提供了借鉴,提醒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对于当事人来说,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熙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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