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中山,崔易蓬律师自2003年起便活跃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民商事综合法律服务,尤其是在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方面颇有建树。在这些领域,当事人常常面临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激烈的利益博弈,而崔易蓬律师总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在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村集体遇到了大难题。2013年,村集体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租赁合同。然而从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经村集体多次催告仍未足额支付。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等。崔易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从2013年《租赁协议》到租金支付流水等一系列材料,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欠款达数百万元。他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合同解除节点,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解除条件。面对承租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一一反驳。他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尊重。同时,他还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押金归村集体所有,并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
另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中,也充分展现了崔易蓬律师的专业能力。被继承人甲与原共有人乙共同登记为某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利人,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案涉不动产被征收,补偿款近200万元由甲指定的侄女丙、丁代为领取。甲与原告戊结婚十余天后去世,戊以配偶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甲名下二分之一的征收补偿款,并让丙、丁全额返还。崔易蓬律师接受丙及丁的委托后,围绕争议焦点开展工作。他进行权属与出资核查,梳理征收补偿明细,指导当事人收集锌铁棚搭建收据等证据,主张专属部分权益;固定赡养事实,调取甲的住院病历、医疗费支付记录,走访村民制作证言笔录,证明丙、丁长期照料甲生活起居、承担医疗开支;进行婚姻关系与过错抗辩,指出甲与戊婚姻关系仅存续十余天,且戊未能举证尽到扶养责任;还针对原告起诉材料申请对甲生前笔迹进行鉴定,强化“起诉非甲真实意思表示”的抗辩逻辑。庭审中,崔易蓬律师紧扣核心观点,质证原告证据漏洞。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核心观点,判决被告丙向原告戊返还补偿款67万余元,远低于原告诉求的99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纠纷,委托人先后于2010年、2013年与被上诉人签订两份协议。被上诉人主张两份协议均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涉及集体土地违规转让应属无效,要求委托人返还差额款项及利息。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委托崔易蓬律师代理上诉。崔易蓬律师接手后,抓住一审败诉的核心症结,精准定性2013年《协议书》性质,主张其为前合同的终止及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他厘清法律关系与时效,结合土地已实际返还并由被上诉人长期占有获益的事实,主张被上诉人诉求缺乏基础。还通过对一审卷宗的深度挖掘,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土地收益”与“资金占用”抵扣上的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维持一审关于2010年合同无效及驳回利息诉求的判项,撤销一审关于2013年协议无效及返还款项的判项,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总是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找出关键问题和争议焦点。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和诉求主张。在庭审中,他能够紧扣核心观点,质证对方证据漏洞,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土地租赁、共有物分割还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他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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